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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遴选战略投资者的标准是什么?

一、 公益类企业

1、公益类国有企业是指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在发展上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该类企业原则应保持国有独资地位,但在细分环节上,可以引入社会民营资本,选择多元化的混改模式。公益类国企在股权结构设计中可以选择67%甚至更多,作为其持股比例的参考,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拥有绝对控股权,从而对公司的决议形成绝对控制。

因此,在数量上可以考虑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同时在功能上应选择能帮助国企发挥社会效益的战略投资者,比如国家电网国家电网与腾讯已牵手,正式实施“互联网+电网”战略,合作项目将整合微信“智慧生活”解决方案和四川电力用户大数据资源。在石油领域,中国石化、中国石油阿里巴巴、腾讯分别联合阿里巴巴、腾讯,建设“互联网+”平台,在大数据领域开展合作。能源与互联网行业的联手,就是能源互联网。即发电设备、电网设备、电气设备和用户连接到能源互联网后,可以进行实时的信息交换,从而实现对整个系统的效率优化和安全调度。

综上,这一类国有企业应在能帮助其发挥社会效益的民营投资者上考虑施行引入多个投资者的方式与标准。

二、商业类企业

商业类企业,又根据业务范围可以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企业。

1、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在改革时可参股可控股,即国有资本可以放弃控股权从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实现以盈利为最大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内部要进行公司化的改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国资和非国有资本在这个市场主体里的身份就是股东,以股东身份享有权利和履行职责。因此,股权结构设计中可以选择34%作为其持股比例的参考,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拥有一票否决权,国有企业作为股东仍能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享有一票否决权。

比如,云南白药、东航物流、上海浦东科技等企业选择了大比例出让股权,引入具有实质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实现真正意义的混改。具体来说云南白药混改引入的民营战略投资者新华都的主业为零售业,也是福建区域最大的商业上市公司之一,云南白药可以借助新华都商超渠道拓展白药控股及云南白药旗下日化产品和保健产品的销售渠道。而江苏鱼跃是中国医疗影像和家用医疗领域的龙头民营企业,其丰富的市场化经验,有助于白药控股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因此,这一类国有企业选择的投资方在产业、资源、文化等方面的匹配度和互补性,形成协同效应和聚合效应,能为公司发展持续提供动力,它们往往是围绕拓展产业链上下游选择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从而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综上,重点应关注这类战略投资者是否具有企业集团所需要的战略性资源,能够通过资源整合、业务融合,实现资源配置、业务板块的进一步优化;是否具有长期的持股行为,着眼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否具有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制度动力和体制机制动能问题,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而弱化考虑其能否够满足对混改的资金供给能力。

国企混改遴选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2、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即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其改革方向和重点通过股份制改革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同时,保留国有控股地位进行控股,这也是一大亮点。因此,股权结构设计中可以选择51%作为其持股比例的参考,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拥有相对控制权,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外,国有企业作为股东仍能控制公司的普通决议。

以中石油为例,根据油气改革方案,通过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效果。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官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但考虑到放开管道业务风险太大,技术要求太高,民营资本介入过多将会影响国家能源安全,所在2012年和2013年中石油曾分两次引入泰康资产、国联基金、社保基金、宝钢集团等投资者入股部分管道资产,但中石油依然是管道资产第一大股东,且拥有管道实际运营管理权利,上述投资者仅为财务投资者身份。因此,这类国企混改引入战略投资者时首先考虑的是引入社保、资金等相对温和的资金。

进一步深入考虑到与优质的资产进行混改的需求,则应选择有资金资本、发展平台、源源不断的人才及灵活的机制的中民投这类企业,只有引入这类具有先进管理机制与理念的战略合作伙伴才能将国有企业有的市场优势发挥出真正效果。

三、其他参考因素

1、选择战略投资者应考虑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前上级企业往往会根据地区发展要求出台政策文件规定目标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大致范围和数量,目标企业需要在充分理解上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筛选,一方面可以缩小范围、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减小方案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2、对比民企、私募基金、央企、保险机构、银行等四类战略投资者的优劣,选择适合国企需求的伙伴。

民企的优势在战略、业务合作方面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具备长期投资属性;劣势是财务实力方面略逊色于其他几类潜在投资者。

私募基金的优势是具有较好的资金实力和优秀的股权投资思维;劣势是战略合作及经营管理方面贡献较为有限,并且私募基金一般对财务回报要求较高,中长期持股意愿不明确。

央企的优势是在战略及业务合作方面具发展空间较广,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运作有深刻的理解;劣势是两者企业文化较为相似,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方面发展有局限。

保险机构的优势是保险机构作为中长期战略投资者,资金雄厚,投资稳健,股权投资理念先进,对公司治理有积极促进效果;劣势是战略及业务层面的合作协同效应相对有限,以财务支持为主一般是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首选。

银行的优势是能够给企业提供全方面的财务支持,同时能在公司治理方面产生积极效果;劣势是其固化的思维,在中长期股权投资方面有待考证。

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是国企混改当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在制定选择标准和方式时应先从内考虑国企的自身类型与内在需求,再进一步综合考虑其他参考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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