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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六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买卖合同属于个人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交易凭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快捷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但越是这种各种法律问题越层出不穷,大家一定要谨慎预防!

1、买卖合同必须要书面化吗?

书面化的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呈现形式,可以更加直观的反映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我们仍可以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预约合同的效力和损害后果如何约定?

预约合同的类型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双方可以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条款。

3、电子信息等无形产品的支付和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4、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余交付部分的货物如何处理?

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有权向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买受人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予以赔偿。

5、买卖标的物的风险如何划分?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

6、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有权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

标签: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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